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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應契合下列規則:
1. 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該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該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該大于20m。
2. 防火卷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主動封閉功用。
3. 除標準還有規則外,防火卷簾的耐火好限不該低于標準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好限要求。
4. 當防火卷簾的耐火好限契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實驗辦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斷定條件時,可不設置主動噴水救活體系維護。當防火卷簾的耐火好限僅契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實驗辦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斷定條件時,應設置主動噴水救活體系維護。主動噴水救活體系的規劃應契合現行國家標準《主動噴水救活體系規劃標準》GB50084的規則,但火災連續時刻不該小于該防火卷簾的耐火好限。
5. 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功用,防火卷簾、防護罩等與樓板、梁和墻、柱之間的空地,應選用防火封堵資料等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好限不該低于防火卷簾的耐火好限。
6. 需在火災時主動下降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應的功用。
7. 其他要求,應契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卷簾》GB 14102的規則。